民航局:航空运价管理政策未变 涨价属企业行为
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日电 (记者 周音)中国民用航空局二十日在此间表示:中国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政策没有发生任何变化。日前,个别媒体报道混淆了政府运价管理政策和企业的具体营销方式。
连日来,众多媒体纷纷报道,国内航线实行新的运价体系,国内机票价格自四月二十日起上浮,运价不再打折。
民航局官员周一对记者重申: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政策仍然按照二00四年国务院批准的《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》实行幅度管理。航空公司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,采用多级票价体系制定各种类的销售价格,主要根据各航线市场需求、航班时刻、机型、购票时限等因素,自主制定具体的票价种类、水平及适用条件,运用价格手段,开展灵活的市场营销活动。
官员称,《方案》规定,允许航空运输企业在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二成五、下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四成五的范围内,自行制定具体票价种类、水平、适用条件。同时,考虑到部分航线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,对约占国内航线总数六成的三类特殊航线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。
政策主要对省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、自治区之间,已经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,实行市场调节价,不再规定票价浮动幅度;对由航空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航线及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,票价下浮幅度不限,以适应消费者需求,鼓励航空运输企业积极开拓市场。
官员强调,此前各航空公司已对各自的多级票价体系进行了多次调整,此次航空公司多级票价体系的再次调整,是航空公司营销方式的进一步完善,符合现行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政策。
据航空公司介绍,多级票价体系的完善,一是适应了国际联程客票的销售,二是完善了多等级舱位的管理,三是丰富了国内航线运价的种类。今后,航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,进一步完善多级票价体系,丰富票价种类,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。完
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: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/2009-04-20/210817649187.shtml